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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 山东地方网 2024-05-29 506浏览

一男子未经当事人的允许 擅自大量售卖女童照片 警方通报

5月27日,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发布警情通报:

5月27日网上反映,有人在网上出售所谓的女童写真照片,警方即开展调查。经查,陈某某(男,27岁)利用其开设的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摄影之便,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,将拍摄的照片贩卖牟利。目前,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
此前报道:

5月27日,有网友反映,上海市徐汇区某儿童摄影师在未经家长同意下,暗地在网上出售女童写真照片和拍摄花絮。记者从女童家长王可(化名)处了解到,目前许多家长都已知晓此事,并已报警。

网友向记者提供的在某社交平台的部分群聊记录显示,2023年9月至11月,群主“清稚影记”发送多张女童照片至某群,和其他群成员的聊天内容围绕“白丝”“脚”“裸足”等话题。2024年2月、3月的群公告显示,群内打包售卖女童的写真照片和花絮视频,如“下周是本周拼团,xx,舞蹈服白丝+裸足;裸足、泳装、花边袜白丝、舞蹈服,人均200……”

王可告诉记者,“清稚影记”是私人摄影师,在上海从事儿童摄影,长期在某社交平台发帖接单,“没想到后面有这种交易。”一些家长从网友处知晓此事后,已报警,“目前警方还在调查。”

5月27日中午,“清稚影记”的社交媒体账号首页已无法查看,“因相关投诉,该账户违反《社区规范》,其内容无法查看。”王可称,当日中午,摄影师在微信上打字向家长道歉。

摄影师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乃至触犯刑法?对此,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筠悦向记者分析,在刑事层面,摄影师以营利为目的“倒卖”女童写真照片,主观上具有破坏女童名誉的故意,客观上侵害了女童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,摄影师的行为已涉嫌侮辱罪。即便不构成侮辱罪,摄影师的行为也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同时,在民事层面,摄影师以营利为目的“倒卖”女童写真照片,涉嫌侵害女童的名誉权、肖像权,“摄影师还应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停止侵害,赔偿损失,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。”

原标题:陈某某(男,27岁)大量售卖女童照片!警方通报

来源:@警民直通车-徐汇站、新京报(记者 吴淋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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